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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本研修公共必修课程“教育理论”考核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8-09-232773

各位须参加“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干部和教师:
按照“浦东新区十一五校本研修指导意见”的安排,2008年底前要完成公共必修课程中的“教育理论”和“心理辅导技术”的学习与考核。现将公共必修课程“教育理论”的考核安排如下:
1.考核内容:教师个人自主浏览指定的网络学习资源(见校园网网站导航板块中校本研修资源附件三)不少于10学时,每人写一篇学习有关教育理论的体会文章或运用教育理论进行教育教学的案例(字数不少于600字)。
2.截止时间:上述网络学习资源浏览与文章撰写请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
3.文章或案例格式:第一行为标题,统一用三号字黑体,第二行是学校名称、本人姓名和培训编号,统一用五号字宋体,文章内容也用五号字宋体,1.5倍行距,最后A4纸打印,左侧留出装订线1厘米(在页面设置中处理)。
4.文章或案例收缴截止时间:于2008年10月31日前交到学校综合楼505-1室
5.学校将按规定向教发院申请相关必修课程学分。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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