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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春季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招生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8-12-222193

各位老师:
“2009年春季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 招生通知日前发布,招生的课程有423门。现将“2009年春季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招生计划(见附件)”发给大家,请结合本人选修学分完成情况(见《浦东新区“十一五”校本研修教师手册》初中级职称教师须完成12学分,高级职称教师须完成22学分),酌情选报本次培训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十一五”培训对象(2010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的教师)中尚未修满选修课程(分专业选修和通识选修)学分的教师。
二、报名办法
1、采用网上报名,请老师们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对照“2009年春季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招生计划”,认真选报相关课程。因各人选课菜单不同,中学部至综合楼505-1室、小学部至朱晶晶老师处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
2、为保证教师报名后都能参加学习,每门课程每校限报5人,班级招生人数满额后,该课程网页将自行关闭,故欲报名者请赶早。
三、时间安排
1、报名(学校师训专管员统一在网上报名)
2008年12月24日上午9:30—— 2009年1月5日
2、初次招生录取(教发院教务处负责)
2009年1月6日——1月7日
3、调整后报名(学校师训专管员统一在网上报名)
2009年1月8日——1月11日
4、调整后录取(教发院教务处负责)
2009年1月12日
5、在网上公布录取情况
2009年1月12日公布录取情况。请学校师训专管员及时查看并下载录取名单,已经录取的教师,培训时不再作调整,不能无故缺课(缺课四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能记载学分)。对于没能录取的教师,主讲教师在培训时不能自行添加。
四、注意事项
1、因部分课程可能选报人数较少,不能开班,所以需进行调整,详细情况请见招生调整通知(2008年1月6日左右)。
2、请教师看清招生对象要求及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后再报名。
3、已经学习过的课程,不能再次报名学习,否则不能记载学分。
4、参加语文或数学教师专项培训的教师,培训合格后可获得选修学分21分(专业选修11学分和通识选修10学分);参加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教师,培训合格可获得选修学分12学分(专业选修、通识选修各6学分)。请这些老师对照“十一五”选修学分要求(初中级职称教师12学分,高级职称教师22学分),酌情选报本次培训课程,避免重复培训。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务处
       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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