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学
关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主讲教师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9-05-182238

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方案,2009年——2011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将进行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全员培训。为组织好浦东新区教师培训,现面向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主讲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要求

(1)新区在聘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善于组织管理教学,具有一定的教师培训经验;

(3)具有较强的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并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方面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4)具备在家上网条件。

2、选拔、培训与认定

(1)选拔:采用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发院初选的办法进行。共选拔140名主讲教师。请申报主讲教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填写《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主讲教师推荐表》(见附件),经学校同意后,于2009年5月27日前报教发院培训部骨干室李老师处(浦三路385号1102室,电话50903449)。原则上一个学校推荐一名教师申报主讲教师。

(2)培训:经教发院评选确定的教师(名单届时发布),将于2009年6月—7月参加由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主讲教师培训,培训课时50课时。培训费用全部由教发院承担。培训完成后可记“十一五”必修课程中《现代教育技术》必修学分2分,选修学分4分。

(3)认定:完成培训并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教师模块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合格证书的教师,经教发院测试可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认定为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主讲教师,并颁发聘书。

3、权利与义务

(1)权利:

被认定为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主讲教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2009年——2011年期间,相当于开设了区级培训课程,参加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可冲抵“培训课程”项目15分,并记“十一五”选修学分6分。

(2)义务:

被认定为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主讲教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009年——2011年期间,必须根据教发院的统一安排,向基层教师开展培训。不能履行义务者,则取消相应权利。

附件:推荐报名表.doc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09年5月12日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