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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登记奖励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9-09-042253

凡在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期间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及参加论文评比获奖的老师,请携你们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相关文章,注:省市级以上成果复印件需一式二份)向学校科研室申报。科研室将对上述成果作相应的登记存档等工作。
对上述成果(原则上需以上海市实验学校名义)学校将按照《上海市实验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奖励。
成果申报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过时不再对该时间段的成果补办奖励,请老师们相互转告!

上海市实验学校科研室
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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