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通知
作者:马季荣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9-09-112135

开学以来,我校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及要求,全面细致做好各方面预防工作,每天做到零报告,截止2009年9月11日,除有个别学生发热外(发热学生均停课就诊,并经医院确诊均为一般上呼吸道感染),其余均正常。但眼下正处于季节性流感的高发期,各种流感交织在一起,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现重点强调以下要求,请全体师生予以配合:

1、全校师生每天(包括休息日)继续在家自测体温,并作好记录。如体温≧37.5℃,请及时去医院就诊,经医院排除甲流,且体温恢复正常或症状消失24小时后方可返校。各班劳动委员按照原要求继续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班在上午第一节课前做好班级学生晨检记录,各年级在上午第二节课间上报学校医务室,注意,晨检报表和因病缺课统计报表同时要报。)

2、从9月14日(周一)起,凡进入学校的所有人员都需接受体温测量。
测量人员安排:周一~周五(7:00~7:45):
东明路300号(正门) 值日校长、剑桥老师
东明路北门:执勤班班主任
齐河路门:行政人员
宿舍:宿管员
其余时间,均有门卫值班人员测量。(注意:齐河路大门每天下午原则上只出不进)
测量工具:红外线体温计(每天统一放在门卫,请各值班人员自行到门卫取放)
测量注意事项:红外线体温计仅作为筛查用,我校现有三种体温计,正常参考值如下:
宿管组的为耳温计,测量体温≤35℃
灰色枪式体温计,测量体温≤35℃
红外额式体温计,测量体温≤37℃。
对测量结果有疑问的请通知医务室,利用水银体温计再复测。
3、学校设立发热病人留察室,地点:2号楼教师休息室。如有师生发热等流感症状的,请先在留察室观察,等待进一步处理。
4、学校将定期对全校各室进行空气消毒,如有消毒人员前来,请全校师生积极予以配合,迅速离开该室。
5、学校洗手间提供洗手液,请全体师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习惯,做好个人卫生。
6、学校宣传媒介,下周将加大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
7、小学部、国际部按上述要求,同标准做好预防工作。


上海市实验学校预防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
2009年9月11日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