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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参加2006—2007年上海市全员培训”学习情况申报的通知
作者:方兴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0-09-302301

本校全体需参加“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干部、教师: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最后一年。根据《关于浦东新区“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的若干规定》等要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将进行有关学分的梳理工作。其中一项是,需要学校提供必修课程中“专业必修(市、区)”学习情况的名单,即:根据沪教委人[2006]39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全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浦东新区(原北片)制订了第一阶段“2006年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全员培训方案”(简称全员培训方案,主要是8张专题讲座光盘的观看和11张示范课光盘的观课评课)及第二阶段培训补充方案(简称862课程资源研修方案,即不同学科“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观摩课”或“课改探索实践课”的各19张光盘的观课评课),并于2006年暑期至2007年9月全部落实完成。现就参加2006—2007年上海市全员培训学习情况申报布置如下:
1.申报对象:2006年或2007年期间已参加教育工作,但2006年、2007年教师培训关系尚未调入上海市实验学校(更确切地说培训关系须既在我校同时又在浦东新区)的教师请填写下列附件,确认你当时是否参加了全员培训,在本区还是在外区参加的,填妥附件中的表格后,发到方兴老师的邮箱,学校将统一为你们申请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如果未能按时确认的,将作未完成专业必修课程培训处理,其后果自负。
2.申报时间:2010年10月10日前填妥附件,发到指定邮箱。
3.本次免予申报对象:
⑴培训9位数编号为06打头的本次不用申报,因学校有你们当时的培训记录,可直接代为申请专业必修课程学分。
⑵2007年教师全员培训结束后才参加工作的教师,不作全员培训要求,本次也不用申报。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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