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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2021年度我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马季荣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1-11-245333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人事管理制度要求和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注重师德、注重实绩、注重进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年度我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推动全体教职工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水平。

 

二、考核对象

至2021年12月31日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及人事代理的教职员工。

 

三、考核内容

以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加强教职工师德和工作实绩考核。

 

四、考核等第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第。

 

五、考核方式

1、个人自评

①教职工个人填写《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按德、能、勤、绩等方面认真撰写800字左右的本人年度总结,于12月3日前交所在部门领导。

《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注意不要改变表格原格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之上,总结页面不够可附页,粘贴在原文件总结下方;打印稿本人一定要有手签名。

②教职工个人填写《上海市实验学校教师考核评价表》或《上海市实验学校职工考核评价表》(评价表另发),于12月3日前交所在部门领导。

2、部门考核

各部门领导于12月10日前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考核,提出考核评定意见,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考核等第“优秀”人选。

3、学校审核

学校教职工评聘考核委员会于12月中旬进行教职工考核等第审定,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干部、外派人员考核

学校党政领导由上海师范大学党委负责考核。

学校中层干部由校党委负责考核。

学校外派人员由现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上海市实验学校党委、校长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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