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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9-09-0910992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
为了加强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研究团队建设,促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拟在各学校中选拔师德高尚、专业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好、组织和协调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担任区级教育教学中心组成员。
请各学校根据《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聘任办法》(试行稿),动员优秀教师申报,由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选拔,审核通过公布名单。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高考、中考改革的各项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加强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的团队建设,搭建骨干教师在浦东新区发挥作用的舞台,促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区域教育教学质量。

二、 任职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为人师表,愿意发挥示范作用并服务本区教育教学;
2.原则上具有特级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的称号;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在近五年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评比中获得等第奖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技职称者(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含德育、心理)研究、或者教师培训与管理、或者教育教学质量诊断与分析的能力,在相关领域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5.身心健康,能够履行相关岗位职责,至少能够完成一个聘期的工作;
6.在学校至少任1个班级对应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者有教师培训或管理的经历。

三、 聘任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申请表。
2.学校推荐
所在学校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推荐至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3.组织评审
由教师发展中心各条块组建评议组对申请者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并初步拟定教育教学中心组成员名单。
4.区域聘任
通过评审的人选名单要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师正式成为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成员,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颁发聘书。

四、主要职责
1. 开展教育教学(含德育、心理)研究,每学期撰写论文或案例1篇;
2. 协助教研员、师训员、德研员开展区域教育教学(含德育、心理)研究活动,每学期2次;
3. 参加区域教育教学(含德育、心理)、教师培训组织与管理、或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诊断分析与调研,每学期撰写调研报告1次;
4.参与教育教学的评价工作。

五、任职期限
聘任期限为1年。
六、选聘程序
1.9月4日前发布选聘通知;
2.9月9日—9月17日基层学校申报(申请表于9月17日四点前送至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峨山路180弄13号1411李晓雯老师);
3.9月20日教师发展中心各条块组建评议组对申请者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初定入选名单;
4.9月23日—9月30日教师发展中心予以审核并公示;
5.10月聘任。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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